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號
- 上訴人
- 張建發
- 被上訴人
- 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碧翠
- 法定代理人
- 林佳樺
- 被上訴人
- 江海全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85萬372【計算式:〔(56萬元+3億3,958萬8,912元)×0000000分之2500〕+100萬元=185萬372,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9,1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