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80號
- 原告
- 聶凡綺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秉浩律師
- 被告
- 森旺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吳中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3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因認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江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