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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劉逸成
  • 法定代理人
    陳英吉

  • 原告
    蘇榮次
  • 被告
    台金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桂挺楊雅惠共同蘇文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62號 原 告 蘇榮次 訴訟代理人 許願律師 被 告 台金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英吉 被 告 張桂挺 楊雅惠 上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熙 被 告 蘇文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台金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未向本院陳明,故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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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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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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