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江哲瑋

上 訴 人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向利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院判命上訴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5,271,233元及違約金,該25,271,233元中,有271,233元為其餘25,000,000元之利息,與違約金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均不併算其價額。是本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金額為2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8,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