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蘇錦秀

  • 原告
    MOBILE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英屬蓋曼群島商 ROCK MOBILE (CAYMAN)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段鍾潭(Duann Chung Tan) 代 理 人 廖子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字號 股數 張數 股票 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 95-NY-0000001 24,450,000 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詹欣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