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傅嘉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傅嘉儀 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藍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李佩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