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朱鸞即林志雄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朱鸞即林志雄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 券 字 號 股數 證 券 字 號 股數 77-ND-182658-2 1,000 77-ND-182659-4 1,000 82-ND-259888-5 1,000 79-NX-10508-8 130 80-NX-11640-1 367 85-NX-55999-7 594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證 券 字 號 股票張數 股數 87ND-0186753-4 1 1,000 84NX-008785-2 1 11 86NX-0013602-9 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