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0號
- 聲請人
-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777-1 396 1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979-4 6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