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3 日
- 當事人陳俊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0號 聲 請 人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瀚章 股票附表: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777-1 396 1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979-4 6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