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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5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蘇錦秀

聲請人
周明鈴(即林淑瑛之繼承人)
輔佐人
周紘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3430-4 300 1 股票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9429-6 400 1 股票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18145-2 270 1 股票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29694-7 297 1 合計   1,267 4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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