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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陳月雯

聲請人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
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邱奕文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期日) 1 森稅傢商行林守儀 林守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2元 EN2203396 民國1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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