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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謝佳純

聲請人
陳宏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瑞德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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