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30號
- 聲請人
- 鄒克蘭即黃道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