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06 日
- 當事人程承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0號 聲 請 人 程承恕(即程承祖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李佩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