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林善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0號 聲 請 人 林善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黎隆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