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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7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徐文瑞

聲請人
曾奕凱
相對人
曜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君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給付工資(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民國112年8、9月份積欠之工資共計新臺幣3萬2,379元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就同一事件業於112年11月25日向本院聲請調解,經本院以112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6號受理在案(該案業於113年3月27日調解成立)。此經本院調閱上開卷證核閱屬實。嗣聲請人再於113年1月16日提起本件聲請案,係屬重複聲請,其本件聲請,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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