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15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原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1585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彥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九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吳敏輝、張惠芳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 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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