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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蘇錦秀
  • 法定代理人
    林義圍

  • 當事人
    陳弘川鎮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19號 聲 請 人 陳弘川 相 對 人 鎮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圍 上列當事人間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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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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