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林銘宏
- 當事人李珊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85號 原 告 李珊珊 上列原告與被告六星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書記官 陳怡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