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0號
- 聲 請 人
- 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為城
- 代 理 人 陳榮泰
-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9日言詞辯
-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達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