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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楊忠霖

聲請人
邱婉婷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宜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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