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 聲請人
- 周靜娟即葉雲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股票號碼 股數 089-ND-0110947-2 1000 089-ND-0110948-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