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
- 原告
-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禹旑
- 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汪家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潘皇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佶穎律師
- 被告
-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子賢
- 訴訟代理人
- 范纈齡律師
鍾薰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
鍾薰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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