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全聲字第2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張新楣

聲請人
葉明宏
代理人
邱怡瑄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
林三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昌隆
相對人
林三益筆墨專家
法定代理人
林昌隆
相對人
林三藝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黎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日所為112年度勞全字第26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日以112年度勞全字第26號裁定准許假扣押。茲聲請人以兩造已達成調解為由,聲請撤銷上開裁定,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勞動第一庭 法 官 張新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怡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