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7號
- 聲請人
- 曾奕凱
- 相對人
- 曜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君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給付工資(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民國112年8、9月份積欠之工資共計新臺幣3萬2,379元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就同一事件業於112年11月25日向本院聲請調解,經本院以112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6號受理在案(該案業於113年3月27日調解成立)。此經本院調閱上開卷證核閱屬實。嗣聲請人再於113年1月16日提起本件聲請案,係屬重複聲請,其本件聲請,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