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簡字第25號
- 原告
- 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承強
- 訴訟代理人
- 魏先本
- 訴訟代理人
- 謝成隆
- 被告
- 黃家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受訓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簡字第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受訓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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