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6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04 日
- 當事人許秀嬌即運錸彩券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1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秀嬌即運錸彩券行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吳羅王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