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680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80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二人法定代理人
吳泓叡
相對人
即債務人海洋都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雅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7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4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傅寒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