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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158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6 日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彥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九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吳敏輝、張惠芳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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