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1585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彥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九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吳敏輝、張惠芳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21585號
非訟代理人 陳彥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九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吳敏輝、張惠芳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一、聲請人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