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9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原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978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樂鞦生活創意有限公司、唯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唯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雅涵、瑋叡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邱文緯、邱振輔、劉享奎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 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 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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