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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468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王昌國

原告
A01
訴訟代理人
吳栩臺律師
被告
A02

A03(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6萬5,449元,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定有明文。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照。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則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28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甲○○之遺產,依原告起訴主張之可受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0萬8,369元【詳附表,(5,315,670,+1,192,699)】,則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50萬8,369元,依前揭規定及說明,應徵裁判費6萬5,449元,限原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家事第一庭法 官 王昌國

附表一: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應繼權利比例編號 繼承人 應繼權利比例 1 A01 1/3 2 A02 1/3 3 A03 1/3 附表二:被繼承人甲○○之遺產

(一)不動產

(二)存款

(三)股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哲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地號或建號   權利範圍 價值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544/10000 975萬7,839元 由原告及A02分別所有各1/2  2 臺北市○○區○○里○○○路0段000巷00號房屋 全部 87萬3,500元  備註 原告可受利益為531萬5,670元【(975萬7,839元+87萬3,500元)÷2,元以下四捨五入】
編 號  金 融 機 構   金  額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中華郵政公司臺北臺北橋郵局(791) 2,014,446元 由原告及A02各取得100萬7,223元 2 彰化商業銀行大同分行(000) 1,131,871元 由原告及A02各取得18萬5,476元,其餘94萬6,395元由A03取得。 3 臺灣銀行新竹分行(604) 49元 由A03取得。 4 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255) 109,703元  5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653) 14元  6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653) 167,788元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成分行(566) 208,118元  8 元大商業銀行士林分行(390) 178元  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權西路分行(926) 42元  備註 (一)原告可受利益為119萬2,699元(100萬7,223元+18萬5,476元)。 (二)見本院卷第33至41頁。
編 號   名   稱 金額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國票證券類比科  12萬1,240元 由A03取得。 2 國票證券燦星網 1萬0,558元  3 國票證券鈺創 5萬9,787元  4 國票證券建漢 2萬1,650元  5 國票證券曜越 17萬8,805元  6 國票證劵松瑞藥 11萬5,953元  7 國票證券太極 1萬3,972元  8 國票證券環科 10萬8,576元  9 國票證券歌林 0  10 國票證券閎暉 2萬6,953元  11 國票證券泰谷 8,116元  12 國票證券群創 2萬5,699元  13 國票證券介面 0  14 國票證券永日 26萬4,250元  15 國票證券健亞 5萬1,706元  16 國票證券嘉聯益 2萬0,094元  17 國票證券凌巨 5萬6,266元  18 國票證券宏齊 12萬5,874元  19 國票證券富強鑫 6萬0,161元  20 國票證劵光洋科 3萬8,323元  21 國票證券華邦電 5萬3,000元  22 國票證券勝華 0  23 國票證券宏達電 4萬5,150元  24 國票證佰研 8萬4,000元  25 國票證券南帝 15萬5,842元  26 國票證券碧悠電子 0  27 國票證券廣宇 3萬4,100元  28 國票證券佳世達 9萬3,737元  29 國票證劵鼎元 2萬5,056元  30 國票證券皇統 0  31 國票證券建 4萬7,062元  32 國票證券聯電 10萬4,111元  33 國票證券全友 2萬4,033元  34 國票證券虹光 66元  35 國票證券光群雷 9萬8,006元  36 國票證券兆赫 2萬1,150元  37 國票證券聯傑 16萬7,500元  38 國票證券聯合再生 4萬2,906元  39 國票證券安可 4萬9,800元  40 國票證券訊聯基因 21萬3,710元  41 國票證劵永捷 13萬1,596元  42 國票證券世峰 0  43 國票證券尚立 3萬8,920元  44 國票證劵國光生 2萬6,500元  45 國票證券台半 15萬0,600元  46 國票證券今國光 2萬4,300元  47 國票證券通泰 5萬7,660元  48 國票證券台表科 23萬2,200元  49 國票證券聚和 7萬6,700元  50 國票證券巨騰-DR 3萬2,700元  51 國票證券南光 4萬6,300元  52 國票證券千興 1萬1,600元  53 國業證券云辰 1萬1,925元  54 國票證券豪展 7萬3,500元  55 國票證券臻鼎-KY 6萬3,900元  56 國票證券中紡 0  57 國票證券新藝纖維 0  58 國票證券宏 103萬,070元  59 國票證券毅嘉 6萬6,600元  60 國票證券昶虹 7,675元  61 國票證券強茂 5萬1,390元  62 國票證券連宇 3萬4,850元  63 國票證券廣業科技 0  64 國票證券開發金 3萬1,639元  65 國票證劵開發金乙特 1,439元  66 國票證券佰鴻 1萬8,800元  67 國票證券華義 2萬5,704元  68 國票證券景岳 9萬0,200元  69 國票證券大學光 30萬1,623元  70 國票證券台嘉碩 5萬6,200元  71 國票證券誠洲 0  72 國票證券長天 0  73 國票證券達能 2,975元  74 國票證券濟生 13萬8,216元  75 國票證券中天 5萬7,860元  76 國票證券佶優 12萬8,081元  77 國票證券南電 40萬4,000元  78 國票證券羅昇 5萬8,100元  79 國票證券成霖 8萬7,933元  80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465元  81 新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24元  82 國票證券合世 4萬5,300元  備註 見本院卷第33至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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