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2 日
- 當事人豐基科技有限公司、林玥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86號 原 告 豐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玥雨 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曾郁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金山、陳萬堂、黃士楷即黃睿麒(才高八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林怡瑩、謝梅均即Penny(才高八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員)、蔡侑倫、詹瑞即Jerry(才高八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師)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佰貳拾陸萬伍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柒拾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邱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