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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8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林銘宏

原告
李珊珊

上列原告與被告六星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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