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8 日
- 當事人梁濬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887號 原 告 梁濬為 上列原告與被告浪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