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余盈鋒
  • 法定代理人
    李秀英

  • 被告
    隆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隆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秀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方慰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萬9,9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485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余盈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張淑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