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佳文、賴雅菁即集盛企業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8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周柏成 被 告 賴雅菁即集盛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