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 上訴人
- 帝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雯
- 上訴人
- 李俊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UTT TECHNOLOGIES CO.,LIMITED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90,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