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絲鈺雲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邱炳榮
訴訟代理人
王匡世
被告
高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孟廷
法定代理人
黃淑芳
法定代理人
兼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
人 田順得
被告
徐維良律師即被繼承人高文龍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邱勃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