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3號
- 聲請人
- 鴻偉商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穎
- 代理人
- 陳榮泰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