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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蘇錦秀

聲 請 人
翔偉智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翔偉智投資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志恭
代 理 人兼
送達代收人
陳榮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票面額/股 張數 股數 股票 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NF-0000000~07 100,000 4 400,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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