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翔偉智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翔偉智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翔偉智投資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志恭 代 理 人兼 送達代收人 陳榮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票面額/股 張數 股數 股票 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NF-0000000~07 100,000 4 400,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