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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
    林銘宏

  • 原告
    張雨亭即張正男即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張雨亭即張正男即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書記官 陳怡文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75-6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76-8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77-0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78-1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79-3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0-0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1-1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2-3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3-5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4-7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5-9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6-0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7-2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224888-4 1,000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8099-7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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