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5號
- 聲請人
- 林榮毅
- 代理人
- 吳純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岱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