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劉逸成
- 法定代理人陳味淑珍
- 原告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味淑珍 訴訟代理人 林芬如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康雅婷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38號 編 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001 華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俊毅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5,608元 SLA1259074 1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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