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張孝仁、張軒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張孝仁 代 理 人 張軒銘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富綢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劉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