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3號
- 聲請人
- 英屬開曼群島商雲數位智能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 聲請人
- 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世嘉
- 代理人
- 葉律妏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或到期日) 民國 1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羅智光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雲數位智能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90,964元 B16388564 1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