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8 日
- 法官辜漢忠
- 原告葉亮佑、葉彥呈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葉亮佑 代 理 人 葉彥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宣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宣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 字第6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104ND0006071-1 1,000股 104ND0006072-3 1,000股 104ND0006073-5 1,000股 104ND0006074-7 1,000股 104ND0006075-9 1,000股 104ND0006076-0 1,000股 104ND0006077-2 1,000股 104ND0006078-4 1,000股 104ND0006079-6 1,000股 104ND0006080-2 1,000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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