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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辜漢忠

聲請人
葉亮佑
代理人
葉彥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宣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宣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104ND0006071-1 1,000股 104ND0006072-3 1,000股 104ND0006073-5 1,000股 104ND0006074-7 1,000股 104ND0006075-9 1,000股 104ND0006076-0 1,000股 104ND0006077-2 1,000股 104ND0006078-4 1,000股 104ND0006079-6 1,000股 104ND0006080-2 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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