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余盈鋒
- 當事人頤泊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76號 原 告 頤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少弘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箍棒智慧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萬3,33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余盈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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