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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26號

確認質權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邱光吾

原告
鄭中平
訴訟代理人
陳婉儀
被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傑
被告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葉春伸
被告
陳建仲
訴訟代理人
鄭任斌律師
設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黃政成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質權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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