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18號
- 聲 請 人
- 富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連芳
- 訴訟代理人
- 葉柔
-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
-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8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