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趙彥強
- 當事人王金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70號 聲 請 人 王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德勝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德勝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2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9-NY-09000001-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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