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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
    趙彥強

  • 當事人
    王金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70號 聲 請 人 王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德勝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德勝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2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9-NY-09000001-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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