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鄭欣怡
- 當事人陳麗甄即陳日浮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14號 聲 請 人 陳麗甄即陳日浮之繼承人 陳韻如即陳日浮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段000巷00 弄00號0樓 共同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白宗益 住○○市○○區○○○路○段000號00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 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玥彤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69NX009457 109股 69NX009613 121股 77XP002108 41股 78XP002056 37股 78XM101759 21股 79NX002045 32股 80NX304441 43股 81NX308090 40股 82NX309593 53股 83NX315781 54股 84NX316482 88股 85NX316966 76股 86NX-0005544-9 157股 87NX-0041237-1 209股 88NX-0070870-8 108股 89NX-0099717-2 166股 90NX-0119635-4 122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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